《頂呱呱律師電話》《不該發生的故事》之只不過是網購了一把水果刀
發布時間:2017-08-16 11:27:58
活著不是目的,好好活著才是。以下有個故事,足以說明這個道理。
我們的當事人A先生,大學畢業剛剛入職某國企,職位很令他滿意。這天,對未來躊躇滿志的他,一如往常完成了一天繁忙的工作,下班回家。然而突然發生的一件事情讓他有了另一種人生的體驗......
原來A先生網購了一把很漂亮的小刀,準備用做水果刀,在單位收到包裹后下班帶回家。過地鐵安檢的時候,被安保人員攔了出來,告知涉嫌非法攜帶管制刀具,隨即值班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,當晚就被處以5日拘留的處罰。5日拘留出來,A先生已經不再是原來的A先生,已經是一個帶有案底,前途受限制的年輕人,是一個體會過和吸毒、嫖娼、賭博一干人等共處一室的年輕人,是一個心靈受過創傷的年輕人......
當A先生滿心委屈找到我們尋求幫助,“我只不過是買了一把水果刀啊”A先生反復哀嘆,我們感到很是嘆息,這是一場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體驗啊。
根據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: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藥或者弩、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A先生正是被控違反該規定被處以5日拘留。
問題是對我們普通大眾,哪些刀屬于管制刀具,根本無從得知。我們也沒有那個精力和動力整天去查驗自己的物品有沒有問題,普通的思維就是正常買賣的商品,怎么會有問題呢?于是當出現被警察詢問的情況時,不能正確應對,進而導致遭受無妄之災。
作為律師,我們明白,只要在事發之時第一時間通知律師到場,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實施正確的應對措施,最大限度避免遭受法律的處罰。
例如A先生,如果在安保處律師到場,我們完全可以避免民警的介入。如果在民警剛帶走A先生的時候律師到場,我們完全可以避免警官開出拘留的處罰決定。如果在A先生在被通知要拘留的時候律師到場,我們完全可以先行將A先生合法帶回來,后續再維權......
然而如今拘留已經執行完畢。我們詳細研究了案情,正在啟動司法程序維權,力求能將A先生的拘留案底消掉。
所以呼吁廣大市民,“我等我律師來再說”這句話不應該是電影電視劇里的臺詞,中國社會經濟正在發生巨大迅速的變化,你也應該在突發情況下“我等我律師來再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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